为支持重庆医科大学医学教育事业发展,四川泰康医院有限公司向重庆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资金,设立“泰康医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
为了规范管理本基金,充分实现捐赠人的意愿,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重庆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 《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和《捐赠协议》相关约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重庆医科大学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每学年评审一次。
二、奖励期限
2023年-2025年。
三、奖励标准
一等奖:5000元/生/年
二等奖:3000元/生/年
四、奖励数量
按照每年奖励总量50000元人民币进行奖励,一等奖每年4名,二等奖每年10名。
评审组织:
1.面向中国籍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设置;
2.由各二级培养单位组织申报。
五、组织机构
本项目设立管理小组:
组长:本基金会理事长
副组长:本基金会秘书长
成员: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基金会相关人员、四川泰康医院有限公司代表。
六、奖励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
(二)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三)未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影响期已满且在影响期内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培养过程各环节考核均合格。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的,不具备参评资格。
(五)评选者需获得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二等奖以上,同时满足《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经济困难补助实施办法》中研究生临时经济困难补助的认定标准。
(六)综合参评者科研和获奖情况等进行评审,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不可兼得。
(七)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的专业型硕士及博士研究生获奖比例不少于80%。
七、申报及评审流程
1.学生本人申报
认同本管理办法的研究生,如实填写《重庆医科大学“泰康医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学院审查。
2.评审流程
相关学院完成审查后,将材料交研究生院。项目管理小组负责组织专家终审,并上报基金会理事会批准。
3.结果公示
基金会将评审结果在基金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则作为本年度项目执行依据。
八、项目执行
1.年度申报项目评审完成并公示结束后,基金会将为获奖个人一次性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项目执行情况按基金会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中期报告。
九、项目终止
本项目计划在2025年执行完毕。
项目结束后,将按基金会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结题报告、审计和公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重庆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重庆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