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瑞沃德明德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支持重庆医科大学医学教育事业发展,深圳市瑞沃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重庆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资金,设立“瑞沃德明德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重庆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在读高年级研究生。
为了规范管理本基金,充分实现捐赠人的意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重庆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和《捐赠协议》相关约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重庆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全日制在读高年级研究生(不含定向和委培研究生),瑞沃德明德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二、奖励期限
2024年-2027年。
三、奖励标准
一等奖:2000元/生/年
二等奖:1000元/生/年
四、奖励数量
按照每年奖励总量50000元人民币进行奖励,一等奖每年10名,二等奖每年30名。
名额分配:
1.一等奖、二等奖均面向基础医学院研二及以上、博二及以上年级的全日制研究生。
2.由基础医学院向各年级分配名额、研究生管理科组织申报。
五、组织机构
本项目成立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奖学金监督、审查、评选工作,成员如下:
组长:龚棣
副组长:张莹、赵诗诗
成员:文波、侯宇、李英博、钱洁宇、汪克建、夏华微。
六、奖励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
(二)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三)未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影响期已满且在影响期内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培养过程各环节考核均合格。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的,不具备参评资格。
(五)评选者需获得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二等奖以上,学术成果优秀或有其他突出成绩。
(六)综合参评者科研和获奖情况等进行评审,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奖学金不可兼得。
七、申报及评审流程
1.学生本人申报
认同本管理办法的研究生,如实填写《重庆医科大学“瑞沃德明德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学院审查。
2.评审流程
学院完成审查后,将材料交项目管理小组。项目管理小组负责组织专家终审,并上报基金会理事会批准。
3.结果公示
基金会将评审结果在基金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则作为本年度项目执行依据。
八、项目执行
1.年度申报项目评审完成并公示结束后,基金会将为获奖个人一次性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项目执行情况按基金会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中期报告。
九、项目终止
本项目计划在2027年执行完毕。
项目结束后,将按基金会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结题报告、审计和公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重庆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重庆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