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十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具体操作
捐赠人可凭重庆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开具的捐赠票据,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的“个人所得税”APP申报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完成捐赠抵扣。
重庆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税前扣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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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2024年度、2023-2025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渝财公告〔202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