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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校友会和教育发展基金会联合党支部党建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时间:2024-09-27 点击数量: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医科大学校友会和教育发展基金会联合党支部(下称“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党建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促进党建工作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开展党员学习培训调研、党内会议、党的组织生活等主题活动、党内关怀慰问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修缮党员教育设施等费用。

第三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来源。重庆市教育行业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下拨党建活动经费;党建活动所需资金不足时,可按照当年基金会管理费用支出的2%进行补充。

第四条 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好党建工作经费。

第五条 党建工作经费应确定专人管理,经费使用由党支部书记审批后,参照重庆医科大学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支出标准、履行报销手续。

第六条 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党员的监督。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