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重庆医科大学医学教育事业发展,长沙迈迪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重庆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资金,设立“迈迪克教育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重庆医科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学生。
为了规范管理本基金,充分实现捐赠人的意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重庆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捐赠协议》相关约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重庆医科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二、奖励期限和奖励总金额
2022年-2026年,每年20万元,共计100万元(人民币)。
三、奖励标准
综合奖:2500元/生/年
单项奖:2000元/生/年
励志奖:1000元生/年
四、奖励数量
综合奖:按照每年招生数量50人计算,非新生年级总人数的15%,约30名/年。
单项奖:按照每年招生数量50人计算,非新生年级总人数的20%,约40名/年。
励志奖:按照每年招生数量50人计算,新生年级贫困生6名,其他年级贫困生4名,共10名/年。
名额分配:
1.综合奖和单项奖面向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大二、大三、大四、大五年级的本科生,励志奖面向所有年级学生。
2.由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向各年级分配名额、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申报。
五、组织机构
本项目设立管理小组:
组长:本基金会理事长
副组长:本基金会秘书长
成员: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党政领导、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基金会相关人员、长沙迈迪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代表。
六、奖励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十八大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
(三)未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影响期已满且在影响期内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四)努力学习,勤奋进取,积极投身各项社会实践,在专业学习、创新创业、科学研究、专业技能、文体活动等领域,勇于争先,敢于奉献,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五)评选根据每年一度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创先争优”的结果,结合学生各类获奖以及贫困生认定基础上进行。
获综合奖学生需从学校当年度评选出的“校、系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获单项奖学生从以下情况产生:
1.学校当年度评选出的单项奖;
2.未获得学校当年度评选出的单项奖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学习成绩优异,在年度本年级中学分绩点排名前25%;
②创新创业成绩突出,在校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的团队成员(排名前3);
③科研成果突出,学生以负责人或第一主研身份获得校级以上课题立项;以主编身份出版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著;以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一)身份在有较大影响力的刊物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论文通讯作者及指导教师不能为申请者的直系亲属),且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及通讯作者单位均须为重庆医科大学;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该专利权人为重庆医科大学(排名第一),并且未发生过专利权人和申请人、发明人(第一发明人应为奖学金申请人本人)变更;其他有较大影响力的科研成果。
④体育、文化、艺术比赛获得校级一等奖及以上的个人和团队负责人;
⑤在重庆市市级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专项活动中获得荣誉称号的个人和团队负责人。
获励志奖新生需从本年度贫困生中选出。其他年级还需满足无挂科,综合素质排名前70%。
(六)综合奖、单项奖、励志奖不可兼得。
(七)凡是获得“迈迪克教育奖助学金”的学生在迈迪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招聘时优先录用。
七、申报及评审流程
1.认同本管理办法的学生,如实填写《专项基金申请表》,按要求准备一式三份。
2.申报人在当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并将初审材料交学院。
3.项目管理小组在当年11月20日前组织专家终审,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基金会理事会批准。
4.基金会将评审结果在当年12月10日前在基金会网站公示一周,若无异议,则作为本年度项目执行依据。
八、项目执行
1.年度申报项目评审完成并公示结束后,基金会将为获奖个人一次性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项目执行情况按基金会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中期报告。
九、项目终止
本项目计划在2026年执行完毕。
项目结束后,将按基金会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结题报告、审计和公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重庆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重庆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2年11月
附件1:
重庆医科大学“迈迪克教育奖助学金”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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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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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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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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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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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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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学生签字: 年月 日 |
学院 审查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学院公章)年月 日 |
项目管理小组 意见 |
组长签字: 年月 日 |
基金会 意见 |
理事长签字:(基金会公章)年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