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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选举与决策管理办法

时间:2024-09-27 点击数量:

为规范重庆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选举与决策工作,保障理事会成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科学决策,责任明确,监督有力,提高基金会资金使用效果,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重庆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会选举一般采用等额选举。

二、选举之前,应对具有选举权利人员进行资格确认和人数核实,核准会议有效性。

三、选举方式采取现场投票。

四、严格按照基金会章程、相关制度等规范开展选举工作,确保选举工作的有效性、透明性、公平性。

五、基金会内设机构及部门负责人配置方案,由参加会议的全体理事表决通过,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六、本基金会选举设监票人1名,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1名,负责选举过程中票数统计的具体工作。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计票结束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七、基金会应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简洁的决策程序,凡重大事项决策前,主办人员、部分负责人、秘书长及决策层都应组织对相关事项的必要性、科学性、效果、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收集、调研、论证,领导必须提出客观公正的决策建议。

八、决策形成的正式文件,会议纪要下发内部学习,并按照基金会章程及相关制度公开决策内容及结果。

九、本办法未涉及事宜,根据相关政策法规、政府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基金会的管理要求和实际情况,另行调整。

十、本办法自基金会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开始执行,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订。